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招商引资48条支持政策
一、招商引资支持政策
1.每年组织1—2次专项招商活动,促进产业园内产业发展。积极协调农业农村部组织农业产业化知名龙头企业、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等赴产业园考察对接,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在产业园内布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2.落户产业园的项目符合《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照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并比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优惠政策,对落户产业园并与其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规定标准上增加50%的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3.支持驻马店市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投资协议中明确。支持驻马店市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驻马店市政府)
4.对农产品加工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可对其项目用地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二、产业培育支持政策
5.支持产业园发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推进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产业园高端食品制造和食品机械装备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产业园制定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建设集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一体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打造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全面互联和产业链环环相扣的智能化园区。支持产业园创建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智能化工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6.支持产业园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7.鼓励支持投融资公司与产业园合作,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关子基金,支持产业园内高端食品制造、食品机械装备制造、农产品科技研发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8.统筹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向产业园倾斜,促进产业集聚,打造国际高端食品制造基地、国际食品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和国际农产品科技研发基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9.支持产业园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0.支持银行与产业园加强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产业园内企业发展。驻马店市要建立产业园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机制,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规定,为产业园发展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市政府)
11.支持产业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探索离岸金融、信托、债券等金融创新。支持省属各类投资公司与驻马店市产业投资控股公司联合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机构,为产业园建设和园内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12.支持产业园内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13.鼓励银行或信托公司针对产业园基础设施、园内企业发行面向保险资金的专项理财产品和信托投资产品,支持产业园内大型企业设立面向保险资金的债券融资计划。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产业园开展进出口保险业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三、基础设施支持政策
14.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产业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5.鼓励省级投融资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产业园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16.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建设,推动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参股、控股、独资等方式或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产业园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产业园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教育、卫生、质检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
17.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产业园建设,在产业园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项目资产投资等。(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18.对产业园内的PPP项目,给予指导支持,使项目尽快进入评审程序,同时引导项目规范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19.鼓励驻马店市和遂平县积极梳理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省财政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其纳入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并优先保障相关项目债券分配额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驻马店市政府)
四、配套服务支持政策
20.支持产业园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围绕高端食品制造、食品机械装备制造、农产品科技研发和贸易物流等主导产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建设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1.支持产业园搭建科技合作交流对接平台,引进技术成果和高层次人才,吸引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产业园建立研发中心、研发总部和创办科技企业,提升产业园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引进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资助;对具有战略意义的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投资企业的,科研院所、高校和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或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的,可将收益或技术收益的一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对引进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和合作开发项目,可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产业园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22.支持黄淮学院设立现代农业学院。支持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农产品加工类专业。支持省内外高校在驻马店市设立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驻马店市政府)
23.支持产业园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质量认证中心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支持驻马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驻马店市政府)
24.支持产业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5.支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平台,省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除按国家规定给予支持外,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结合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运行等绩效考核情况,对考核或评估优秀、良好的给予稳定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26.鼓励银行在产业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灵活多样的金融创新服务,在产业园设立专营支行,重点支持拥有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五、行政审批支持政策
27.省自然资源厅和驻马店市政府建立用地保障联动机制,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开辟建设用地报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驻马店市政府)
28.在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项目,可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对环境影响小、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环保备案制度;对其他项目环评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9.对产业园内需经省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联建实验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0.支持产业园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将产业园列为省重点项目,简化建设项目前期手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六、要素保障支持政策
31.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快编制产业园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将产业园用地纳入规划,用地规模由省统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向产业园倾斜,产业园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可由省、驻马店市统筹调配、优先保障,并享受省内国家级开发区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驻马店市政府)
33.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产业园予以倾斜。优先保证产业园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驻马店市不能满足产业园项目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需求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替代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调剂解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驻马店市政府)
34.将符合国家和省棚改政策和计划申报条件的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优化区域开放环境
35.提升驻马店市城市定位,支持其建设豫南区域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驻马店市政府)
36.规划建设驻马店市陆港型、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和明港机场临港经济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驻马店市政府)
37.支持南阳至驻马店至阜阳铁路建设,争取将其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打通东西铁路运输通道,将产业园对外联系延伸至出海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驻马店市政府)
38.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财政资金,加大对产业园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互联互通投资的补助力度,尽快形成辐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39.力争2019年年底前在驻马店市设立海关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支持在产业园规划申建相应的功能性口岸。加强与国内主要城市口岸合作,建立一体化通关协调机制。实行预约通关制度。建立完善通关联络协调机制,构建互联互通、高效运转的对外开放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郑州海关、驻马店市政府)
40.支持产业园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实际投资额,按照《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给予扶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驻马店市政府)
41.支持在驻马店市设立中欧班列(郑州)集散中心,积极发展国际货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驻马店市政府)
42.提升驻马店水运能力,将洪河、汝河、溱头河列入省航道规划并抓紧推进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驻马店市政府)
43.推动产业园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享受“三区”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44.支持产业园引进省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高科技研究。支持我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承担产业园的研发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45.支持产业园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落实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普惠性政策,对其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支持产业园内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46.落实产业园内管理单位人事自主权,允许其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标准、类别、比例及决定聘用人员。管理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招聘紧缺短缺人才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7.对在推动产业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8.选定省内有条件的高校作为产业园高端食品制造、食品机械装备制造、农产品科技研发、贸易物流等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