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招商引资政策执行优化对策
上一节我们分析了青海省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存在问题和致因,本章将参考借鉴国内其他省份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方面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对策建议,对进一步提升青海省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水平提供路径。
一、科学制定招商引资政策
1.1 科学制定政策
建议青海省政府根据地方实际,以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为基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和落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度,在议事决策确定奖励标准时更是要科学合理,保证能够按时按量兑现。在政策工具选择上,降低激励性政策工具的占比,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地区本身的投资吸引力,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在当前企业注重的营商环境、能耗指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有效的政策,注重招商引资的长期成效。凡是不能够按时按量兑现的一律不轻易做出承诺,有效降低招商引资的成本,减少地方财政的压力。这样既能够提高政府公信力,使企业放心和信赖政府,也能够让奖励资金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帮助企业发展,让企业发展真正能够促进青海省社会和经济发展。
1.2 引导多方参与招商引资政策制定
单纯的资金奖补等激励政策,并不能吸引企业来青海投资和长期发展,要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给予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过程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集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广泛了解企业意见和需求,凡是符合青海省发展定位和区域特点,并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不管最终能否成功合作,都应该了解清楚企业的需求,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促进招商引资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交流对接常态化机制,日常工作中了解收集企业需求,提高招商引资政策的精准性。同时,在政策印发出台前,广泛征求区委、人大、政协和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充分采纳吸收部分合理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打造多部门协同的服务型招商引资政策执行主体
2.1 打造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在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强化政府的自身服务能力,实现社会整体服务水平和发展水平的提升。因此,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促进公务服务均等化应是新时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是服务型政府的唯一目标,确是服务型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高服务意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人员要坚决杜绝公私不分,严守权力边界,严禁以权谋私、侵犯企业权益,要摆正政府和企业的位置和关系,真正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入招商引资和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实事求是搞调研,因地制宜提政策,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发展问题。优化部门机构设置,参考借鉴贵州省贵阳高新区经验,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在青海省招商局设立专门处室,由该机构或处室协调对接各相关部门,理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机制,提升政策执行效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开办、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融资信贷等服务,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实现项目报建“一网通办”,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环境。
2.2 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
建议青海省将各级招商部门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牵头部门的作用发挥出来,精简政策执行部门。在省级层面,在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 100 亿元以上、解决就业 1000 人以上、年缴纳税收 3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下同)落地建设和审批过程中,针对一个项目建立“一个省级领导+一个省招商局领导+涉及行政审批部门领导”的“1+1+N”的工作机制,确保一个项目在不同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中有明确的领导负责,有明确的招商引资工作人员负责。另一方面,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时,针对一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建立“一个省招商局领导+一个省招商局处室负责人+涉及优惠政策兑现审核审批和执行部门领导”的“1+1+N”工作机制。“1+1+N”工作机制里面的“N”所涉及的部门和市州政府也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工作事项,且不能随意变换人员。在市州和园区层面,也根据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建立类似的工作机制。这样针对每一个招商引资的项目和企业在政策执行时就能避免机构臃肿,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只需要对接“1+1+N”里面的“1+1”这两个人,达到了信息的高度集中,减少了不必要环节,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运用互联网思维,以云计算、大数据为技术支撑,构建部门间的政策沟通信息系统,实现招商引资项目跟进管理和招商引资信息动态共享,消除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和障碍,提升工作效率。
三、畅通政企互动渠道
3.1 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虚假套取政策奖励和享受政策奖励后立即转移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情况发生,必须利用规章或者法制形式,规范企业的承诺,坚持违规必究,加强承诺落实。一旦出现了套取奖励政策资金的情况出现,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资金,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减少地方财政的压力。
(1)从源头上进行约束,在企业决定落户青海省,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协议时,在协议中明确失约失信行为的违约责任和出现违约情况将如何追责,用专用的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2)对于套取招商奖励资金和未按招商引资协议履行承诺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纳入企业黑名单。
(3)对于性质严重的违反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使用司法途径挽回相应的损失。
3.2 建立政企互动渠道
投资商作为招商引资政策的目标对象,是政策根本利益驱动所在。为了保证政策顺利执行,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就离不开提升投资商对该政策的熟悉和认同。
(1)在政策制定环节,组织省内已落户企业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充分吸收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2)在招商引资政策宣传解读阶段,借鉴广西自治区经验并结合青海省实际,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青海省重点招商地区的知名媒体、重点商协会网站、新媒体平台对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同时,强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本地化解读,尤其是加强在青海广播电视台上的相关政策解读活动。
(3)在政策执行阶段,定期开展送策到企活动,各市州、园区每半年梳理汇编惠企政策,通过微信平台和其他手机 APP 等媒体,按行业分领域及时推送给省内企业,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
(4)建立政企定期会商机制,各市州、园区每季度组织近两年类落户的企业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五,通过政企联学联建活动等多种形势,创造企业与政府部门面对面深入交流的机会,进一步增进政企关系。
四、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环境
4.1 提升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法治化水平
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政策执行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法制化水平。政策的执行需要依靠“人”,这就表明政策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治意识对政策执行的质量至关重要。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建议青海省从立法、执法、学法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的法治化水平。
(1)在立法层面,立法机构应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法律服务资源,例如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等资源形成的工作专班队伍,和以购买专项法律服务形成的专业化公共政策法律“智库”,就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法治环境进行深入研究,推进政策执行领域立法工作。
(2)在执法层面,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要求法务机构参与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招商引资合作协议拟定等工作,确保招商引资政策内容和合作协议条款合法合规,政府部门带头依法履行合作协议,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安全感。
(3)在学法方面,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单位年度综合考试中的法律考核内容,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的积极性,提升政府人员的法律思维意识。
4.2 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绩效评价
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生活具有重大的监督作用,是实现公众知情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媒介,也是公众实施监督约束权力的重要形式。鉴于新闻媒体的涉面广、影响大和渗透强的特性,建议青海省政府部门在邀请官员、专家、学者用在线交流、电视问政等的形式就投资商政策执行的相关话题与投资商进行讨论,对于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商需求进行积极回应,对于投资商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的误解,耐心进行解释,引导民众监督青海省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评价体系。当前,青海省政府只对各市州、开发区、省直部门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将其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单位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但是,对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尚未纳入考核。借鉴广西壮族自治区经验,建议青海省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执行绩效评价体系,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不仅包括引进项目效益指标,还应纳入对招商引资政策的考核,对招商引资政策执行起到促进和督促作用。青海省招商引资政策评价指标设置如下:
表 6-1 招商引资政策评价指标
五、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根据青海省招商引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按照政策本身、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执行环境四个维度的分析框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详见表 6-2 分析框架表。(作者:包盛忠)
表 6-2 青海省招商引资政策执行问题与对策分析框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