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资本招商建议及各地资本招商模式的可复制性分析
本文分析苏州、合肥、深圳资本招商的模式和成功之道,合肥模式的成功不仅与其政府魄力、敏锐精准的投行思维有关,在一定程度上与宏观环境密不可分;而苏州和深圳资本招商模式的成功更多的是基于其相对扎实的产业基础。因此,各地政府进行资本招商时必须聚焦企业评估、招商方式等内容,充分发挥资本的媒介和枢纽作用,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发展新模式。
一、各地资本招商模式的可复制性分析
1.1合肥模式和外部机遇密切相关
合肥资本招商模式得益于其在经济发展转型中“赌对了”数次标志性、战略性机会。在2005年前,合肥抓住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迁校合肥的机会,获得了大量的科技人才,成为全国三大家电制造产业基地。2008年,合肥市果断拿出财政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投给了京东方。此笔投资成为合肥成功的关键一战,2017年底,京东方在合肥的投资总额便已超过1000亿元,合肥市政府在京东方的账面浮盈,最高时有100多亿元。这直接为合肥资本招商模式提供了长期动力之源资金保障,为其后续投资合肥长鑫、蔚来汽车等新兴龙头制造企业提供了巨额资金支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发展、形成多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与合肥的成功形成鲜明对比的地方政府资本招商失败案例不胜枚举。如2017年3月落户南京的拜腾,其建有占地1200亩的生产基地,投资金额达到110亿元,但近年拜腾陆续传出高管分裂、收购夏利资金不到位、欠薪等消息,前景越来越不乐观。2016年8月,乐视汽车与湖州市共同宣布投资200亿元,在湖州圈地4300亩,计划产能40万辆,但由于诸多原因而烂尾。由此可见,合肥模式的成功离不开政府魄力、敏锐精准的投行思维,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天时”(宏观环境的造就)。因此,各地政府在资本招商过程中,还是需要秉持戒骄戒躁、审时度势的招商和投行理念,不可简单复制合肥模式。
1.2苏、深模式和其产业基础高度相关
苏州和深圳的资本招商模式主要采用的还是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方式,综合全国各地政府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的地方政府投资基金都采取参股子基金模式运作,但是实践成效明显不一。研究苏州模式和深圳模式发现,两地政府资本招商普遍聚焦“招什么”“怎么招”重点环节,充分发挥资本的媒介和枢纽作用,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发展新模式,将行政主导下的单打独斗变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协同作战,持续放大经济效应。苏州和深圳资本招商模式的成功更多依靠的是其相对扎实的产业基础,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吸引子基金落户,诉求子基金以市场化的方式投资于本地企业,子基金因承诺一定金额的返投必然考虑当地产业基础情况。如果当地无优质标的可投,子基金的经济利益必然受到较大影响,也就降低了其落户意愿。苏、深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深厚的产业基础高度相关。
二、地方政府资本招商建议
2.1加大协同力度,力促资本招商发挥更大成效
(1)加大工商、税务协同力度。针对资本招商引入落户的企业,工商、税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可开辟专门通道或实施专人负责,提高工商登记变更、税务相关事务咨询与沟通效率,真正让资本招商落户的企业感受到完善的营商环境。
(2)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提高落户企业的稳定性。资本招商落户的企业均是经基金市场化遴选的优质项目,因此落地区可考虑制定统一的配套落户政策。资本招商解决了“引进来”的问题,但地方还需解决企业“留下来”的问题,以实现基金愿招商、可招商、能招商的目标。
2.2探索员工长期激励机制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可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成熟时可试行员工持股计划。同时,为充分发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亦可考虑设计员工跟投机制,即对资本招商投资项目,管理团队有权选择跟投,深度绑定员工尽职尽责义务。
2.3适时推出回购式直投基金
当前,资本招商主要通过参股子基金方式,即苏州模式进行,子基金在开展市场化投资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推动其所投项目落户,在实现投资价值增值的同时也为产业投资基金带来回报,该种模式对于处于持续投入阶段的引导基金实现原始积累至关重要。在项目早期落户时投资,待项目发展步入正轨或快车道时由项目管理团队以固定回报式进行回购,从而实现对项目管理团队或创始股东的激励。回购式直投基金的设立将进一步扩大资本招商的能力,也为引入和培育代表未来科技发展方向的新兴力量带来更大的动力。(作者:王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