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构建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的探讨
招商引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但招商引资中存在的对项目要素资源配置不够科学,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不均衡,项目全程跟踪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项目签约质量不高,有效投入不足。基于此,本文从项目洽谈、签约、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四个阶段,初步探讨构建项目招引全周期管理机制的方法。
一、项目招引全周期管理机制的内涵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招引的质量和效益,应对上文出现的问题,地方招商引资管理部门通过在招商引资中积极构建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理顺招商项目招引全流程、各环节工作责任和重点的方式,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最优配置,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目的更明确,资源更集中,分配更合理,责任更具体,服务更高效。
招商项目全周期管理是地方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按照招商项目的生成过程将项目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洽谈阶段、签约阶段、开工建设阶段、竣工投产阶段,相关部门要对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梳理,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实现项目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周期服务和管理。在项目洽谈阶段,投资双方开展商务合作洽谈、进行实地考察等,重点对在谈项目的产业准入、选址、建设规模、项目产能、产出效益等进行充分评估分析;在项目签约阶段,双方达成合作意愿后,就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细节磋商,对项目选址、投资规模、亩均税收等条款进行约定,经法务部门审核后双方就项目实施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在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重点做好帮办服务,协助投资方办理工商注册、备案立项、税务登记、土地报批等项目开工建设的各项手续,投资方根据自愿的原则,完成项目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作;在项目竣工投产阶段,重点为各项奖补政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融资信贷、招商扶持政策兑现等服务。招商项目从洽谈到投产具有时间周期跨度长、涉及领域广、管理过程烦琐的特点,地方招商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全周期四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着力解决项目各阶段难点问题,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投产。
二、构建项目招引全周期管理机制的方法
(一)在项目洽谈阶段,高质量推进项目预评估工作
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决于高质量项目,各地只有在项目洽谈阶段进行有效前期介入,实施高水平的项目准入预评估工作,才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项目落地质量,助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严把“信息关、准入关、资源配置关”,有效提升项目预评估的质量和水平。
1. 提高评估的专业化水平
各地要建立由专业部门、专家库、第三方组成的系统性、立体化评估体系,通过广泛听取和采纳专家意见,提高项目评估的精准度,从而最大限度降低项目招引的决策风险;适时开展第三方评审,对重大项目尤其是敏感项目在严格按照项目预评审办法对项目做好前期论证的基础上,规范建立并执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借助专业评估机构的力量和资源,提升项目招引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 坚持把握好项目准入标准
各地要把好项目准入关,制定项目落户的负面清单,既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明确项目招引方向,又要结合地方实际明确提出产业发展“招什么,不招什么”,坚持清晰的产业发展路径,对于地方资源禀赋、政策要素匹配度不高的产业要敢于“亮红灯”,以避免资源浪费和做“无用功”;坚持项目审核原则,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上、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上,同时对制造业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3. 完善项目评估的制度化推进体系
各地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主要从产业政策、能源消耗、安全环保、国土空间规划、亩均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洽谈推进,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要集中力量加速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推动项目加快进入项目签约阶段。
(二)在项目签约阶段,高标准规范项目合同文本在招商引资实践中,项目签约落户后按合同协议推进困难、纠纷较多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未雨绸缪,未依法规范合同文本,这既给项目推进带来一定困难,又对地区营商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各地进一步科学设计合同文本,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把依法规范理念贯穿并覆盖到合同文本的整个环节,确保项目签约落户后顺利推进,需要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招商项目投资合同的范围。项目投资合同是指地方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目的,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二是确定合同签约的主体。地方重大招商项目合同、合作项目框架协议类的项目以政府鉴证形式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其他产业类招商项目合同由地方政府明确街道、园区签订;其他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签订项目招引合同。
三是规范项目合同文字表述。招商项目合同的文字表达不可忽视,如果文字表达不严谨,产生纠纷将无据可依。例如,合同涉及土地的,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权为谁享有、如何享有。土地所有权除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外,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单位或个人只能是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签订招商引资合同,语言表达应当明确、具体、精炼,不得产生歧义。
四是明晰合同的必备条款。招商合同是投资方和引资方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形式。由于招商项目合同本身涉及的标的额较大,权利义务复杂,风险也较大,所以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约定项目的投资强度、资金到位进度、建设期限、亩均效益、达产期限等内容,并作为合同文本的固定比例条款,明确项目扶持政策与产出效益挂钩。
五是设置合同违约责任。招商项目合同不同于投资意向,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项目合作双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违约索偿”“回溯追责”和“对赌”条款,是保证合同履行、实现合同目的最有效的方法。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将政府给予项目方的政策支持与项目进度挂钩,按照投资与产出的时间节点分期兑现相关政策,通过“对赌”条款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均衡可控,以此保障政府和投资方的利益。
六是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和草拟主体。由地方商务和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在法制、司法部门和专家指导下,以县级区域为单位,拟定统一的招商引资共同文本,将合同条款、内容、责任相对格式化,以有效指导各地规范合同文本工作。
七是建立项目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制度。合同文本需要经地方政府法制办或各地政府法律顾问修改后审核、签字、盖章,由起草单位将签批后的送审稿提交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签字、盖章。招商项目签约后,正式签约合同文本,相关会议纪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补充合同等文本需要在项目签约一周内报商务部门备案,由商务部门实施“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
(三)在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阶段,开展全维度帮办服务
1.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建功能型党组织在项目招引过程中,各地要摒弃“重引进轻服务”的思想,把优化项目服务作为推动产业项目落地的重要竞争力,通过持续优化承载产业项目的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助推产业项目建设的有效机制。一是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挂靠共建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临时党支部,建立“指挥部 + 项目部 + 临时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把党建工作融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和“神经末梢”。二是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帮办服务,组建土地报批、施工许可、征地拆迁、安保维稳等功能性党小组,建立全链条、一体化服务机制,发挥党建引领示范的“乘数效应”。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征地拆迁、项目施工、技术攻关等工作一线设立“党员责任区”,创建“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
2.“代办帮办 + 模拟审批”,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用在项目审批施工上恰如其分,提升服务效能,对产业项目实行代办帮办和模拟审批工作制,可助推项目发展。一方面,服务帮办深入项目一线。在项目招引、洽谈、签约、落户、审批、办证、开工、建设、投产等过程中,各地要组建项目帮办队伍,落实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营业执照和不动产登记、公共服务等全程督办,开展上门服务,做到政策“一口清”、业务“一次性告知”、产业项目评估和行政审批快速办结。另一方面,模拟审批加快项目落地,通过拓宽模拟审批范围、优化模拟审批流程、延长模拟审批链条等形式,对模拟审批的范围包括企业开办、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五个环节予以优化,努力促成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3. 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项目建设发展
各地可借鉴和学习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等地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精简审批环节,以此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地方帮办服务部门要全程参与产业项目建设,通过提供专业指导和精准服务,构建零距离、无遗漏、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实现产业项目行政报批、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环节“一路畅通”,实现项目建设各个流程“最多跑一次”,形成推动产业项目建设的最大合力。此外,还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整治招商引资中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
结语
各地在招商引资中对项目实施全周期管理机制,使项目在签约落户过程可以更科学地计划、更规范地执行、更有效地控制,从而切实提高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作者:孙露)